千方科技: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千方科技千方科技(SZ:002373)2024-04-17 21:36

担保审议规则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14]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14] - 最近12个月内担保金额累计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14]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14] 股东大会表决 - 审议除最近12个月内担保金额累计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以外的担保事项,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16] - 审议最近12个月内担保金额累计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事项,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16] 担保额度调剂 - 公司向合营或联营企业进行担保额度预计,累计调剂总额不超预计担保总额度50%[17] - 合营或联营企业获调剂方单笔调剂金额不超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17] 反担保要求 - 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5] - 申请担保人提供的反担保,一般不低于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数额[13] 董事会审议权限 - 董事会审议权限内担保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会议2/3以上董事通过[19] - 公司为关联人担保需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且出席会议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并提交股东大会[19] 子公司担保规定 - 公司持有50%以上权益子公司对外担保须经子公司和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22] 担保管理 - 担保期内提前2个月通知被担保企业清偿债务(担保期半年提前1个月)[26]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后15个交易日内未履行还款义务等情况公司应及时披露[30] - 调剂事项实际发生时公司应及时披露[19] - 公司对外担保须采用书面形式[20] - 签订互保协议公司财务部门要求对方提供财务报告等资料且互保实行等额原则[21] - 公司接收抵押、质押反担保由财务部门完善手续并登记[22] 违约处理 - 公司为他人担保被担保人违约等情况相关部门应准备启动反担保追偿程序并通报董事会[26] 责任追究 - 公司董事等擅自越权签订担保合同追究当事人责任[33] - 相关人员无视风险擅自担保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33] - 相关人员怠于行使职责给公司造成损失给予经济或行政处分[33] - 相关人员擅自决定使公司承担不应担责任造成损失给予行政处分并承担赔偿责任[33] 制度定义与生效 - 对外担保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35]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指相关担保总额之和[35] - 本制度“以上”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36] -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相关规则不一致以有效规则为准[36] - 本制度经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修改亦同[37]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