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绩数据 - 2023年1 - 9月营业收入47,937.82万元,营业利润 - 3,013.29万元,净利润 - 4,484.09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4,074.09万元[16] - 2022年度营业收入84,060.75万元,营业利润 - 80,491.47万元,净利润 - 84,187.24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68,712.15万元[16] - 2021年度营业收入68,260.00万元,营业利润 - 63,878.14万元,净利润 - 67,175.87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66,242.38万元[16] - 报告期内园林生态业务营业收入占比分别为19.95%、6.16%、5.65%及0.38%,2023年1 - 9月业务收入为180.62万元[12] - 报告期内包装科技业务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80.05%、92.80%、86.98%及92.83%[12] 资产负债 - 2023.9.30资产总计384,313.83万元,负债总计256,458.61万元,股东权益合计127,855.22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131,241.48万元[13] - 2022.12.31资产总计385,780.66万元,负债总计253,360.66万元,股东权益合计132,420.00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135,321.40万元[13] - 2021.12.31资产总计485,605.69万元,负债总计269,384.31万元,股东权益合计216,221.39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203,981.20万元[13] - 2020.12.31资产总计566,001.71万元,负债总计281,832.20万元,股东权益合计284,169.51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270,846.47万元[13] - 2023年9月30日流动比率为1.28倍,速动比率为0.99倍,合并资产负债率为66.73%,母公司资产负债率为40.76%[18] - 报告期末,公司合同资产账面金额为15577.12万元,长期合同资产40036.16万元,合计占同期总资产的14.47%[20] - 报告期末,应收账款账面金额为153087.56万元,长期应收款金额54320.41万元,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应收款金额15627.96万元,合计占同期总资产的58.03%[20] - 报告期末,公司应付账款金额为59215.11万元,占同期总负债的23.09%[23] 现金流 - 2023年1 - 9月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3560.83万元,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 - 1301.98万元,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 - 5779.13万元,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为 - 7604.75万元[18] 股权相关 - 截至报告出具日,公司控股股东苏州睿畅持有公司192823779股,累计质押股份134583581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69.80%[30] 发行股票 -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32] - 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将在深交所审议通过及中国证监会注册同意后批文有效期内择机发行[33] -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价格为3.13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34] -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数量不超过265,175,718股,未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35] -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苏州睿畅,以现金方式认购[37] - 若发行完成后苏州睿畅持股未超总股本30%,认购股份18个月内不转让;超30%则36个月内不转让[38] -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83,000.00万元,净额用于偿还 有息负债[39] -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交所上市交易[40] -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决议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43] 其他 - 东吴证券指定祁俊伟、李海宁作为本次发行的保荐代表人[45] - 截至上市保荐书出具之日,保荐机构等与发行人等相互持股均未超7%[51] - 东吴证券作为保荐机构,报告期内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除本次业务外无其他业务往来[52] - 本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已获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尚需深交所审核同意、中国证监会注册批复[58] -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各类有息负债余额合计165,582.70万元(未经审计)[60] - 报告期内公司利息费用支出分别为13,919.98万元、11,626.32万元、11,533.81万元和7,903.75万元(2023年1 - 9月数据未经审计)[60] - 发行人2022年度财务报表获会计师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68] - 发行人前次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为2020年10月,与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时间间隔大于18个月[73] - 持续督导期限为本次证券发行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1个完整会计年度[84] - 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认为中锐股份本次发行履行法定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具备在深交所上市条件[88]
中锐股份: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中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上市保荐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