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委员会组成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董事长提名,董事会选举[6] 任期与会议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可连选连任[4] - 每年至少开一次会,提前三天通知;临时会提前一日,全体同意可即时开[13] - 会议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3] 薪酬与考评 - 董事薪酬计划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高管薪酬分配方案董事会批准即可[7] - 对董事及高管考评,先述职自评,再委员会评价,最后报董事会[11] 下设工作组 - 下设工作组,负责提供资料、筹备会议和执行决议[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