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源钨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提名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或以上董事会成员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4] 提名委员会职责 - 负责拟定董事、高管选择标准和程序并提建议[6] - 研究当选条件,形成决议备案并提交董事会[9] 会议规则 - 会议提前三天通知,主任委员主持[11]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1][12] - 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等,可通讯表决[12] 其他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可连选连任[4] - 实施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生效[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