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网锐捷:福建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
股东大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 - 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4] 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等提议或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应在收到后10日内书面反馈[7][8] 通知时间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应在作出决议后5日内发出通知[7][8]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大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大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12] 股东持股要求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自行召集股东大会,会前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9]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12] 其他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3] - 发出通知后延期或取消应提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4] - 股东大会应设现场会场,优先提供网络投票平台,投票时间为会议当日9∶15至15∶00[16][21] - 选举两名及以上董监高时应实行累积投票制[19][20] - 当选候选人得票数应超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半数[21] - 股东大会对提案应逐项表决,不得搁置、修改[22]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一种表决方式,重复表决以第一次结果为准[22] - 股东大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列明出席人数等信息[24]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期限为10年[24][25] - 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应在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25]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规决议[26] -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