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情况 - 发行H股前公司股份总数为12.47201704亿股,发行2.200945亿股H股后为14.67296204亿股[3] - 境内上市内资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约85%,H股约15%[3] 股份转让限制 - 董监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上市交易起1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3][4] - 发起人及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自公司成立或上市交易起1年内不得转让[3][4] 股份收购规定 - 减少注册资本情形,收购股份应自收购日起10日内注销[4] - 合并等情形,应在6个月内转让或注销[4] -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等情形,合计持股不得超已发行总额10%,并在3年内转让或注销[4] 章程修订要点 - 修订后分支机构经营场所设在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坑梓街道荣田路1号[2] - 原章程自H股上市生效,修订后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生效[2] - 原规定股东持股比例不超50%,修订后控股股东普通股占比超50%[1][5] - 原部分董事会决议需2/3以上董事同意,修订后除特定事项外过半数同意[16] - 原处置固定资产相关规定修订后删除,多项投资、担保等审批规定有调整[16] 股东大会规定 - 公司一年内重大资产交易或担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10] - 关联交易普通事项需非关联股东表决权1/2以上通过,特定事项2/3以上[11] - 选举董事、监事实行累积投票制,当选人最低得票超出席股东所持股份总数半数[12][13] 董事会规定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股东等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董事长10日内召集主持[17] - 应由董事会审批的对外担保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会议2/3以上董事通过[17] 利润分配规定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提取[20] - 现金分配条件为每股收益不低于0.1元,审计报告为标准无保留意见,无重大投资支出[21] - 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低于当年可分配利润10%,三个连续年度累计不低于年均可分配利润30%[22] 其他规定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年报,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20] - 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报酬由股东大会或董事会确定[26]
海普瑞:《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