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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普瑞: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2023-11-20 17:54

关联方定义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5]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6] - 《香港上市规则》规定公司或附属公司主要股东是有权在股东大会上行使或控制行使10%或以上投票权人士[10] - 《香港上市规则》规定公司非全资附属公司中,公司层面关联人士单独或共同有权行使或控制行使10%或以上表决权的为关联人士[12] - 《香港上市规则》规定基本关联人士等直接或间接持有30%受控公司或旗下附属公司为联系人[10][12] - 《香港上市规则》规定基本关联人士等共同直接或间接持有合作式或合同式合营公司出缴资本等30%或以上权益,合营伙伴为联系人[10][12] 关联交易审议披露标准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的交易,需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披露[15]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的交易,需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披露[15] - 与关联人成交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5%的交易,需披露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6] 关联交易豁免情况 - 按《香港上市规则》第14.07条计算,每个比率(盈利比率除外)均低于0.1%,关联交易无需申报、公告及独立股东批准[17] - 按《香港上市规则》第14.07条计算,每个比率(盈利比率除外)均低于1%且因关联人与附属公司有关系成关联交易,无需申报、公告及独立股东批准[17] - 按《香港上市规则》第14.07条计算,每个比率(盈利比率除外)均低于5%且每年交易对价少于300万港元,无需申报、公告及独立股东批准[17] - 按《香港上市规则》第14.07条计算,每个比率(盈利比率除外)均低于5%,无需独立股东批准[18] - 按《香港上市规则》第14.07条计算,每个比率(盈利比率除外)均低于25%且每年交易对价少于1000万港元,无需独立股东批准[18] 关联交易其他规定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会议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9] - 符合制度规定标准的关联交易,事先需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过半数同意,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21] - 公司按规定对关联交易事项予以披露,向深交所提交公告文稿等文件[22][23] - 公司披露的关联交易公告应包含交易概述、定价政策等内容[25] - 公司于香港联交所披露关联交易的公告等应至少包括《香港上市规则》第14A.68至第14A.72条要求的信息[27] - 非豁免一次性关联交易须经董事会批准、独立财务顾问确认、股东大会审议等[27][28] - 非豁免持续性关联交易要订立全年“最高限额”,签订不超三年书面协议等[29] - 持续性关联交易超上限或更新修订协议需重新履行申报等程序[29][30] - 经股东大会等批准的关联交易,董事会和管理层组织实施[32][33] - 关联交易协议条款变化需重新签署协议并重新审议和披露[30][31] 监督与制度生效 - 监事会审查关联交易,审计部及时审计并至少每季度审计执行情况[34] - 本制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生效,原《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失效[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