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07年12月由深圳市海普瑞药业有限公司变更设立,27日在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1] - 公司住所位于深圳市南山区,邮编518057,电话+86755 2698 0200,传真+86755 2698 0183[1] 股份相关 - 发行H股前公司股份总数为124720.1704万股,2020年4月1日发行22009.45万股H股,发行后总数为146729.6204万股[3] - 境内上市内资股124720.1704万股,占比约85%;H股22009.45万股,占比约15%[3] 人员股份限制 - 董事、监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4] 股份收购注销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股份后,第(一)项情形应10日内注销,第(二)、(四)项情形应6个月内转让或注销[4] 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 审议单独或合计持有3%以上有表决权股份股东的提案[6] - 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6] - 审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等[6] 股东大会通知 - 年度股东大会召集人应在召开20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在召开15日前通知[7] 表决权限制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规定,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0] 董事会职权 - 职权增加决定公司对外捐赠事项,决定聘任或解聘人员增加其他高级管理人员[12] 董事会决议 - 部分事项须2/3以上董事表决同意,其余半数以上董事表决同意即可[13][14] 固定资产处置 - 拟处置固定资产预期价值与前4个月已处置固定资产价值总和超股东大会最近审议资产负债表显示固定资产价值33%,未经批准不得处置[15] 投资审批 - 单项金额在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合并会计报表总资产值30%以下、10%以上的投资事项由董事会审批[16]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20] - 公司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低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三个连续年度累计不低于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21][23] 利润分配条件 - 现金分配条件为每股收益不低于0.1元、审计报告为标准无保留意见、无重大投资或现金支出事项[21][23] 利润分配预案通过比例 - 现金分红预案需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1/2以上表决权通过,股票股利及现金与股票结合分配预案需2/3以上表决权通过[25][26] 审计机构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自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结束至下次年度股东大会结束,可续聘[31] 章程修订 - 修订后章程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原章程自动失效[2][37] - 原章程规定持有公司股份总数比例不得超过50%等部分规定被修改或删除[5][34] - 控股股东定义变更为持有普通股占股本总额50%以上或表决权足以影响股东大会决议[35]
海普瑞:《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