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欣丝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
浙江嘉欣丝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 浙江嘉欣丝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 (2023 年 10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浙江嘉欣丝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决策功能,确保董事会对经营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 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 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 员的董事担任,其中应至少包括两名独立董事,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 业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会计专业人士担任,负 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