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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夫股份: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尤夫股份尤夫股份(SZ:002427)2024-04-26 20:21

公司章程修改 - 法定代表人由总经理变更为董事长[2]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等买卖股票收益规定及范围扩大[2] - 公司股东义务新增不得滥用权利损害相关方利益等内容[3] - 股东大会职权新增审议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等[4] - 会计政策或重大会计估计变更影响定期报告净利润或所有者权益比例超50%等情况需股东大会审议[4] 担保规定 - 公司对外担保需全体董事过半数审议通过且出席董事会会议2/3以上董事同意[4] -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达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4] - 最近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4]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需股东大会审议[5] -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需股东大会审议[5] - 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股东大会审议[5] - 股东大会审议部分担保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 股东大会相关 - 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5] - 股权登记日与股东大会召开日期间隔不少于两个工作日且不多于7个工作日[6] - 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延期,需在原定现场会议召开日前至少两个交易日公告并说明原因,股权登记日不变[6] -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等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6]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6] - 部分提案除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外,还需经出席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等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7] 股东提名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以上的股东可提名董事、监事候选人,人数不得超拟选举或变更人数[9]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人数不得超拟选举或变更人数[9] - 股东提名董事、独立董事、监事候选人须于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书面提交相关资料[9] 选举制度 - 公司董事、非职工代表监事选举实行累积投票制,选举两名及以上时启用[10] - 股东大会对董事候选人表决前,主持人应告知实行累积投票方式[10] - 与会股东所持每一股表决权与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同,可集中使用[10] - 若经股东大会三轮选举仍无法达到拟选董事或监事人数,当选不足应选人数时已选候选人自动当选,剩余重新选举[11] - 经过三轮选举仍不能达到法定或章程规定最低董事或监事人数,原任不能离任,董事会15天内开会重新推选[11][12] - 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分别选举[11] - 股东所投表决票数超过全部有效表决票数,投票无效[11] 董事任职与离职 - 因贪污等犯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不能担任公司董事[12] - 担任破产清算公司董事对破产负有个人责任,自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不能担任公司董事[12] - 担任因违法被吊销执照公司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自吊销之日起未逾3年不能担任公司董事[12] - 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应建议股东大会撤换[13] - 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报告,董事会2日内披露有关情况[13] - 高级管理人员辞职自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部分情形下董事和监事辞职生效条件不同[13] - 董事、监事辞职在下任补位后生效,公司需在60日内完成补选[14] 其他规定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对独立董事提质疑或罢免建议[14] - 董事会临时会议通知方式有邮件、传真或专人送达,通知时限为会议召开2日以前,紧急情况不受限[14] - 独立董事应按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规定执行[14] - 董事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独立董事不得委托非独立董事,非关联董事审议关联交易时不得委托关联董事,一名董事一次会议不得接受超两名董事委托[15] - 在公司控股股东等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外行政职务人员不得任高级管理人员[15] - 公司聘用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15] - 《公司章程》修订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