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健康: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2024年1月)
内幕信息管理机构与责任人 -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管理机构,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13] - 证券投资部负责内幕信息监控、披露及知情人档案登记[13] - 各职能部门负责人是本单位内幕信息管理第一责任人[13] 内幕信息流转与备案 - 内幕信息流转需经相关负责人批准并在证券投资部备案[11] 知情人档案管理 - 公司应在内幕信息公开前填写知情人档案并记录信息[13] - 股东等主体涉及重大事项时应及时填写知情人档案[15] -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和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至少保存十年[16] 信息告知与违规处罚 - 内幕信息发生时,知情人需1个工作日内告知董事会秘书[17] - 知情人不得泄露信息或利用其交易,违规将受处罚[19] 自查与披露 - 公司在年报等公告后5个交易日内自查知情人买卖证券情况[20] - 发现内幕交易核实后追究责任,2个交易日内报送深交所并披露[20] 制度相关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经审议通过后实施[23][24] - 制度发布日期为2024年1月12日[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