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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健康: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4年1月)
长江健康长江健康(SZ:002435)2024-01-11 18:04

长江润发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六条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 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长江润发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长江润发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长江润发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任何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 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 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 独立董事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