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长康:关于长江润发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长江润发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受长江润发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北京市通商律 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出席了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 称"《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 了审查,查阅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法律意见书所必须查阅的文件,并同意将本法 律意见书随本次股东大会决议一起予以公告,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 任。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 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 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 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本所律师出席了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