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霍尔果斯万木隆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决定
市场扩张和并购 - 万木隆投资受让金洲管道52764514股股份[2] - 转让完成后万木隆投资直接持有金洲管道10.1366%股份[2] 其他新策略 - 孙进峰、封堃与李巧思于2017年4月签订《一致行动协议》[2] 违规处分 - 深交所对万木隆投资、夏鸿斌等给予公开谴责处分[4] - 违规方可15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申请复核[4]
市场扩张和并购 - 万木隆投资受让金洲管道52764514股股份[2] - 转让完成后万木隆投资直接持有金洲管道10.1366%股份[2] 其他新策略 - 孙进峰、封堃与李巧思于2017年4月签订《一致行动协议》[2] 违规处分 - 深交所对万木隆投资、夏鸿斌等给予公开谴责处分[4] - 违规方可15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申请复核[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