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澳科技: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在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公司设 立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 和完整性等情况的检查监督,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五条 内部审计部门配备专职审计人员,且专职人员应当不少于二人。 内部审计部门的负责人应当为专职,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任免。 公司应披露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的学历、职称、工作经历、与实际控制人的关系 等情况。 根据审计工作需要,可以从公司所属各部门临时抽调人员组成审计组,各部 门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抽调。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并保障公司内部审计监督,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实现内部审 计制度化,发挥内部审计工作在加强内部控制管理、促进企业经营管理、提高经 济效益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 规定》《中国内部审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结合公 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被审计对象,特指公司各部门、各全资或控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