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齐锂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3年10月修订)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续聘、 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质量,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 计师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选聘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会计师事 务所(下称"会计师事务所"),需遵照本制度的规定。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 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可以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以下简称"审 计与风险委员会")审议后,报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大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董 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决定前委任会计师事务所。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四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具有良好的执业质量记录,并满足下列 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三)熟悉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四)具有完成审计任务和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