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基软件: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提名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5] 提名委员会任期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超六年[4] 提名委员会职责 - 拟定董事、高管选择标准和程序并提建议[6] 提名委员会会议 -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提前三天通知并提供资料[11]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全体过半通过[13] 其他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十年[13] - 细则解释权归董事会,通过之日生效实施[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