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基软件:公司章程修正案
重大资产与融资 - 股东大会审议公司1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事项[3] - 年度股东大会可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3亿元且不超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在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失效[3] 利润分配 - 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决议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派发[3] - 公司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0%[5] - 最近3年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最近3年年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5]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占比最低80%[5][6] - 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占比最低40%[5][6] - 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占比最低20%[6] - 合并报表或母公司报表期末资产负债率高于70%,可不进行利润分配[5] - 利润分配预案经全体董事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需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1/2以上通过[7] - 未作现金分红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议案需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8] -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需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8] -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应超相应期间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 其他事项 - 公司扣减违规占用资金股东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占用资金[10] - 公司章程修改意见须经股东大会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后生效[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