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斯股份: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202310修订)
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适应战略发展需要, 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 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战 略委员会"或"委员会"),作为负责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的专门机 构。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 上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战略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战略委员会会议,当委员会召集人不能或 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委员会召集人既不履行职 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战略委员 会召集人职责。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相同。战略委员会 委员任期届满前,公司可以依照法定程序解除其职务,并按照《公司章程》等要 求履行相关信息披露。期间如有战略委员会委员不再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