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斯股份: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310修订)
华斯股份华斯股份(SZ:002494)2023-10-25 15:56

独立董事聘任 - 聘任三名独立董事,占比不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特定股东及关联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6] - 董事会等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9] 任期规定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可连选连任但不超六年[10] - 任期届满前解除或辞职,60日内补选[12] 履职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18] - 连续两次未出席且不委托,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8] 资料管理 - 工作记录及资料保存至少10年[19] - 会议资料保存至少10年[22] 报告披露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大会通知时披露[20] 职权行使 - 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6] - 特定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7] 会议召集 - 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主持,不履职时两名以上可自行召集[18] 费用承担 - 公司承担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费用[24] 津贴标准 - 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在年报披露[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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