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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斯股份: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202310修订)
华斯股份华斯股份(SZ:002494)2023-10-25 15:56

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职责权 限,规范监事会的组织和行为,充分发挥监事会的监督管理作用,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 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华斯控股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监事 第二条 监事由股东代表和公司职工代表担任。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 于三分之一。 第三条 监事每届任期三年,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 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或更换。监事任期届满,监事连选可以 连任。 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不得超过公司 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不得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在公司董事、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