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修订 - 公司于2024年9月23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公司章程》议案[1] - 章程中“股东大会”统一修改为“股东会”[26] - 修订《公司章程》需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后实施,以沧州市场监管局备案文本为准[27] 股份转让限制 - 董监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种类股份总数的25%[2] - 董监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 - 董监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本公司股份[2]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查阅会计账簿等[3] - 股东请求撤销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期限为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4]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董事会诉讼[4] 股东大会职权 - 股东大会可审议批准公司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4][5] - 股东大会可对公司增减注册资本、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4][5] - 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5] 对外担保规定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6]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6]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6] 临时股东会召开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或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公司需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7] -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需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书面请求董事会召开临时股东会[8][9] 董事任职资格 - 因贪污等犯罪被判刑或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不能担任董事[11,13] - 担任破产清算公司相关职务且负有个人责任,自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不能担任董事[11,13] - 董事候选人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等情况公司应披露[11,13] 董事会职权与运作 - 董事会负责召集股东大会/股东会并报告工作,执行决议等多项职权[17][18] - 董事会设立审计、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18][19][20]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提前10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22] 财务资助规定 - 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全体董事过半数审议通过,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决议[21] - 单笔财务资助金额超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1] - 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超70%,财务资助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1] 利润分配与公积金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23] -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留存该项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24] -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股东持股比例分配[23] 公司解散与清算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25] - 公司因特定情形解散应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25] - 清算组应在成立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公告[26]
华斯股份:关于修定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