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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隆股份: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佳隆股份佳隆股份(SZ:002495)2024-02-29 16:01

独立董事任职限制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自然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6] - 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或前五股东任职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6] - 近36个月因证券期货违法受处罚或刑事处罚不得提名[8] - 近36个月受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得提名[8] 独立董事提名与构成 - 董事会、监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9] - 聘任独立董事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员[11] - 董事会成员至少三分之一为独立董事[12] 独立董事任期与履职 - 连任不超6年[12] - 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2]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十五日[25] - 原则上最多在三家上市公司兼任[27] 独立董事补选与职权 - 60日内完成补选[13]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17][19] 独立董事工作保障 - 履职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29] - 聘请中介机构费用公司承担[18][31] 独立董事津贴与制度 - 给予适当津贴,标准董事会制订、股东大会审议并年报披露[30] - 制度修改董事会提方案、股东大会批准生效[33]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