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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隆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佳隆股份佳隆股份(SZ:002495)2024-02-29 16:01

审计委员会构成 - 由三名非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含两名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专业会计人士[4] 内部审计报告 - 内审部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及问题[6] 重大检查安排 - 审计委员会督导内审部门至少每半年检查重大事件和资金往来情况[9] 会议召开规则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可开临时会议,提前五日通知,紧急可随时召开[14]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8] 委员管理规定 - 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董事会可撤销委员职务[20] 会议记录保存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不少于十年[22] 议案通报要求 - 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不迟于决议生效次日向董事会通报[23] 事项审议流程 - 部分事项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2] 违规报告机制 - 审计委员会认为募集资金管理违规,及时向董事会报告,董事会二日内公告[12] 保密与回避 - 出席人员对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24] - 委员有利害关系应披露并回避表决,特殊情况可参加[26] 委员权利 - 有权对公司财务活动和收支状况进行内部审计[28] - 有权查阅公司定期报告、财务报表等相关资料[29] - 可向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质询[30] - 可对公司财务活动和收支状况发表内部审计意见[30] 工作细则生效 - 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相悖时以法律法规和章程为准[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