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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隆股份: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佳隆股份佳隆股份(SZ:002495)2024-02-29 16:01

控股股东定义 - 直接持有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或持股比例不足50%但表决权足以对股东大会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为控股股东[2] 信息披露 - 持有、控制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特定情况发生时应通知公司并配合披露[8] - 特定情形变化或进展时,相关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通知公司、向深交所报告并披露[8] - 公司收购等信息披露前出现特定情形,相关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通知公司刊登提示性公告[11] 声明与承诺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签署《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声明及承诺书》,由律师见证并解释内容[14] - 应在声明及承诺书中声明持股情况[14] - 应在声明及承诺书中承诺遵守多项职责[16] - 应保证声明事项真实、准确、完整[16] - 承诺应具体、明确、可执行[17] - 承诺需审批的,应披露审批及补救措施[17] 承诺履行 - 可能无法履行承诺时,应告知公司并披露,提供新履约担保[18] - 处置股权丧失控制权且承诺未履行完毕,承诺义务应履行或由收购人承接并披露[18] - 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承诺事项及履行情况[18] - 作出追加承诺后两个交易日内通知公司董事会并公告[19] 公司独立性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影响公司人员、财务、业务、机构独立和资产完整[20][22][23] 股份交易与控制权转让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买卖公司股份应履行审批和信息披露义务,维持控制权稳定[25] - 转让公司控制权应保证交易公允,协调新老股东更换[25][27] - 转让控制权前应调查受让人情况,归还占用资金、解除违规担保[27] 信息管理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建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对未公开重大信息保密[29] 规范生效与解释 - 本规范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董事会负责解释[33][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