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鑫集成: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关于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律师见证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 关于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 律师见证法律意见书 国浩京证字[2024]第 0011 号 致: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根据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委托,并依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 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下称 "《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下称"《治理准则》")等法 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 司章程》")、《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下称"《股东 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下称"本所")指派律 师出席了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下称"本次股东大会"),现就公司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一起予以公告,并依法 对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和出席 会议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