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峰新材: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关于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之法律意见书
收购人股份情况 - 李学峰直接持有齐峰新材股份比例为16.31%[16][45] - 一致行动人李安宗、李安东、李润生、李润泽分别持股0.35%、1.91%、5.69%、3.14%[45] - 发行前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占总股本27.41%,发行后将增至30%以上[23] 发行认购情况 - 李学峰认购股票数量不低于44,444,445股且不超过62,403,630股[10][33][45] - 认购金额不低于19,555.56万元且不超过27,457.60万元[48] - 发行定价基准日为2023年3月7日,价格4.50元/股[35] - 认购股份36个月内不得转让[41][47] 时间节点 - 2023年3月6日签署股份认购协议,召开董事会会议[28] - 2023年3月23日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议案[28] - 2023年12月22日签署补充协议[28] - 2024年1月10日发行获深交所审核通过[28] - 2024年2月19日收到证监会注册批复[29] 未来展望 - 未来12个月收购人无改变主营业务等计划[54][55] - 截至出具日无改变董事会等计划[56][57][58][59] 合规情况 - 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近五年未受相关处罚,未涉重大诉讼仲裁[17] - 收购人受让股份无限制转让情形,可免于发出要约[50][52] - 收购不影响公司独立性,收购人出具相关承诺函[62] - 收购完成后无同业竞争和新关联交易,收购人出具承诺[63][64] - 出具日前24个月收购人与公司无重大交易[65] - 出具日前24个月收购人与董监高无超5万元交易[67] - 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及直系亲属预案前六个月未买卖股票[70][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