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峰新材: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关于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会后事项的承诺函
业绩总结 - 2023年度公司营业收入366,082.37万元,同比增长17.39%[6] - 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3,677.99万元,同比增长2690.93%[6] - 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21,756.89万元,同比增长3527.93%[6] - 2024年1 - 3月公司营业收入86,190.93万元,同比增长8.27%[8] - 2024年1 - 3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118.07万元,同比增长2893.37%[8] - 2024年1 - 3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4,768.63万元,同比增长797.82%[8] 其他新策略 - 公司拟以2023年12月31日总股本494,685,819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元(含税)[25] 公司情况 - 签字会计师王庆宾因签字年限达5年,签字会计师由张利法、王庆宾变更为张利法、赵长峰[10][19] - 发行人审计机构对公司2021 - 2023年财务报告审计,均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13] - 保荐人和律所出具的文件中无影响公司本次发行的情形[14] - 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15] - 发行人主营业务未变更,管理层及核心业务人员稳定[18] - 发行人未做过盈利预测[20] - 发行人及其董事长、总经理、主要股东无重大诉讼、仲裁和股权纠纷[20] - 无大股东占用发行人资金和侵害小股东利益情形[21] - 发行人业务、资产、人员、机构、财务独立性未变[23] - 募投项目未出现重大不利变化[26] - 发行人自2024年1月10日至承诺函签署日无影响发行上市的重大事项[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