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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桥起重:薪酬委员会议事规则
天桥起重天桥起重(SZ:002523)2024-04-12 19:18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其他关键管理人员的业绩考核与评价体系,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设立董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或"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 规则。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因委员辞职、免职或其他原因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 三分之二时,公司董事会应及时增补新的委员人选。 在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人数未达到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暂停 第 1 页 共 5 页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二分之一以上。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