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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桥起重: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天桥起重天桥起重(SZ:002523)2024-04-12 19:14

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董事会决策功能,实现对公司财务和各项经营活动的有效监督,公司设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或"委员会"),作为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 督和核查工作的专门机构。 第二条 为确保审计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特制订本议事规则。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和本议事规则规定的职责范围履行职责,独立工 作,不受公司其他部门干涉。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且至少一名独立董事 是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