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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桥起重: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天桥起重天桥起重(SZ:002523)2024-05-08 20:38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特定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独立董事[5][6] - 担任需有五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7] - 会计专业独立董事有经济管理高级职称需五年以上会计全职经验[8] 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等或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0]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续任职不超六年[11] 补选规定 - 不符规定或辞职致比例不符等,60日内完成补选[12] 职权行使 - 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4] - 特定事项需经专门会议审议并过半数同意[16][22] 履职要求 - 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他人,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7]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18] 资料保存 - 工作记录及公司资料至少保存10年[19] - 专门会议记录至少保存10年[23] 信息披露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大会通知时披露[20] 会议相关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主持[23] - 董事会提前发通知并提供资料,专门委员会提前三日[28] 履职保障 - 公司保障独立董事知情权[27] - 遇阻碍可向证监会和深交所报告[29] 费用与津贴 - 公司承担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费用[30] - 给予相适应津贴,标准董事会制订、股东大会审议并年报披露[30] 股东定义 - 主要股东指持股5%以上或不足5%但有重大影响的股东[32] - 中小股东指持股未达5%且不担任董监高的股东[32] 制度实施 - 制度经股东大会批准实施,修改由董事会提方案、股东大会审议[32]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