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财互联:金财互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2023年10月)
金财互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 第六条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计完成后,审计委员会应对审计后的财务会计 报告进行表决,形成决议后提交董事会审核。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在续聘下一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时,应对年审注册会 计师完成本年度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做出全面客观的评价,达成肯定性意 见后,提交董事会通过并召开股东大会表决;形成否定性意见的,应改聘会计师 事务所。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在改聘下一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时,应通过见面沟通 的方式对前任和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全面了解和恰当评价,形成意见后提交 董事会审议决议,并召开股东大会审议。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根据公司内部审计部出具的审计报告及相关资料, 对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出具年度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金财互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 理机制,加强内部控制建设,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充分发挥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在年报编制和披露方面的监督作用,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