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州重机: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法人治理结构,更好的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保护公司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不受侵害,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及其他有关规定以及《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 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 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 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