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州重机:监事会议事规则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 结构,进一步提高监事会工作效率,更好地保障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 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监事会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 公司董事会、总经理、各部门及分支机构应当予以配合,并提供必要的保障, 公司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干预或干扰监事和监事会正常行使职权。 第二章 监事会职权 第三条 监事会应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管)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 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管 提出罢免的建议; (四)当董事、高管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管予以纠正; (五)提议召开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