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州重机: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以下称"关联方")的资金往来,避免关联方占 用公司资金,保护公司、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建立防范公司关联 方占用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下称"有关规定"), 结合《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公司其他 制度、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以下称"下属公司") 与公司关联方之间进行的资金往来适用本制度。 第六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下属公司的董事长/执行董事、 总经理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