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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州重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林州重机林州重机(SZ:002535)2024-03-15 16:55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 公司长期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 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设主任委员一名。 战略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战略委员会会议,当战略委员会主任不能或无法履行职 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战略委员会主任既不履行职责,也未指定其他委 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 委员履行战略委员会主任职责。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不具有《公司法》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禁止性情形;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发展战略需要,保证公司发展规划和战略决策的科学性,增强公司的 可持续发展能力,董事会决定下设战略委员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