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州重机: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中参与决策、监 督制衡、专业咨询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其他有关规定以及《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公司独立董事参加,为履行独立董事 职责专门召开的会议。 第二章 职责范围 第三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下列事项: (一)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二)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四)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五)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六)公司董事会针对公司被收购事项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七)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 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