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州重机:风险投资管理制度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风险投资管理制度 (三)参与其他上市公司的配股或者行使优先认购权利; (四)购买其他上市公司股份超过总股本的10%,且拟持有三年以上的证券投资; (五)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进行的投资。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证券投资,包括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证券回购、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 债券投资以及深交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风险投资行为,防范投 资风险,强化风险控制,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和公司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 —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风险投资,包括证券投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以下简称"深交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 以下情形不适用本制度风险投资的范围: (一)作为公司或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