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州重机: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办法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行为 及相关信息披露工作,防范经营风险,确保公司经营稳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林州重机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有偿或者无偿对外提供 资金、委托贷款等行为,但下列情况除外: (一)公司以对外提供借款、贷款等融资业务为其主营业务; (二)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且持股比例超过 50%的控股子公司,且该控股子公 司其他股东中不包含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 (三)中国证监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向与关联人共同投资形成的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应当与资助对象等有关方签署协议,约定资助对象应遵 守的条件、财务资助的金额、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