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州重机:总经理工作细则
公司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总经理及其他高 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 数的二分之一。 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不得担 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四条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 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权限和程序,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和《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三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视工作需要设置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负责人 一名,董事会秘书一名。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由董事 会聘任或解聘。 (二)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 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