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州重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管理办法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进一步明确相关办 理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 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 其变动的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 董事会秘书等由董事会聘任的公司管理人员。 第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在买卖本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