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股子公司定义与设立 - 公司独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或持股50%以上且能实际控制的公司为控股子公司[2] - 控股子公司设立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公司战略,经投资论证和审批程序[7] 控股子公司治理 - 公司推荐董事应占控股子公司董事会成员半数以上或能实际控制董事会[12] - 控股子公司监事会中职工代表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13] - 公司推荐监事应占控股子公司监事会成员三分之一以上[13] 重大会议与法定代表人 - 控股子公司召开重大会议,通知和议题须在会议召开五日前报公司相关部门[11] - 法定代表人辞任,控股子公司应在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11] 信息汇报与备案 - 公司推荐的董事在相关会议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向公司汇报情况并备案[13] - 控股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聘任和罢免决定须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备案[15] - 控股子公司每月10日前报送月报,每季度次月12日前报送季报[16] 经营目标与融资 - 每年2月底前,控股子公司负责人签订经营目标责任书[18] - 控股子公司向银行融资需公司担保,要提前报送相关材料,经公司审核和审批[20] 交易事项与制度 - 控股子公司发生特定交易事项,按规定权限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21] - 控股子公司建立人事、工资制度并报送公司备案[24] - 控股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工资待遇按绩效挂钩原则,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并备案[24] 人员招聘与信息披露 - 控股子公司可自主招聘员工,人员编制报公司备案[24] - 控股子公司发生重大事件视同公司发生重大事件,应遵守信息报告制度[26] -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控股子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子公司指定财务负责人为信息报告人[27] 办法生效与解释 - 本办法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解释[29]
春兴精工:控股子公司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