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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荣医疗:尚荣医疗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3年12月)
尚荣医疗尚荣医疗(SZ:002551)2023-12-13 18:57

尚荣医疗 2、定期报告中除财务报告及附注以外部分、定期报告摘要、《企业社会责 任报告》、《企业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的系列议案、 年审会计师出具的《内控报告评价核实意见》和《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 金的专项说明》、公司独立董事提出的相关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和董事会审计委 与会计师就年报审计的相关沟通文件、保荐代表人出具的《保荐机构持续督导工 作报告》等。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的信息披露责任人包括: 1、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或持股5%以上的股东; 2、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证券事务代表; 4、 财务总监、主管财务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公司内部其他负责定期 报告或信息披露数据资料提供的部门负责人、直接经办人、与定期报告编制或信 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规范运作水平,加大对相关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提高相关信息披露的质 量和透明度,增强相关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