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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弟科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兄弟科技兄弟科技(SZ:002562)2024-04-19 22:54

公司架构 - 公司设3名总经理和3名副总经理[2] 股份收购与回购 - 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20%时可收购股份[3] - 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年股票最高收盘价格的50%时可收购股份[3] - 公司因特定情形回购股份,回购期限自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最终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十二个月或三个月[4] - 公司依照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不同情形有不同处理方式和期限要求[3][4] 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 股东大会需审议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5] - 年度股东大会可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3亿元且不超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5] 利润分配 - 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决议后,董事会须在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派发[5] - 每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连续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8][9] - 不同发展阶段和资金安排下,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有最低要求[8][10][12] -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指未来12个月内拟对外投资等累计支出达或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事项[8][9] - 公司利润分配应按当年实现可供分配利润的规定比例向股东分配[6] - 公司利润分配采用现金、股票等方式,有现金分红条件应优先采用现金分红[6][7] - 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监事会审议,形成专项决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2] - 现金分红比例不符合规定,董事会应专项说明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2] - 股东大会审议现金分红方案前,应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13] - 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应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14] - 调整或变更现金分红政策,董事会制订预案说明原因,经2/3以上出席股东大会股东表决权通过[14] - 年度股东大会可审议批准下一年中期现金分红条件、比例上限、金额上限等[14] -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超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4] - 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制定具体中期分红方案[14] 其他 - 以上内容需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