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柏科技: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3月)
雷柏科技雷柏科技(SZ:002577)2024-03-29 20:19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4年3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 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应当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所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 第四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第二章 董事会的一般规定 第五条 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名。 设董事长1人,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可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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