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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柏科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3月)
雷柏科技雷柏科技(SZ:002577)2024-03-29 20:19

审计委员会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含两名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为专业会计人士[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设召集人一名,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担任[5][6] 审计委员会运作 - 人数低于规定人数三分之二时,董事会应及时增补,未达前暂停职权[7]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可开临时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4] - 所作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方有效[15] 审计委员会相关职责 - 公司财务部、审计部为决策提供书面资料[15][16] - 会议记录保存期不得少于十年[16] - 对董事会负责,提案提交董事会审查[16] 工作细则 - 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修订亦同[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