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柏科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3月)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4 年 3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 策功能,提升内部控制能力,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 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工作细则及其他 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和本工作细则规定的职责范围履行职 责,独立工作,不受公司其他部门干涉。 第二章 审计委员会的产生与组成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两名独立董事,且至少有一 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