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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发铝业: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闽发铝业闽发铝业(SZ:002578)2023-10-26 19:24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得有最近36个月内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受处罚等不良记录[5]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为公司前十股东的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6] - 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或公司前五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6] -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该职[7] 独立董事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提候选人[7]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六年,满六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9] 独立董事辞职与补选 - 因特定情形辞职或被解职致比例不符规定,公司应60日内完成补选[10] - 辞职致比例不符规定,应履职至新任产生,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10] 独立董事履职要求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应30日内提议召开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13] - 每年在公司的现场工作时间应不少于15日[17]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的资料应至少保存10年[18]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应在公司发出年度股东大会通知时披露[18]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行使部分职权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2]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和主持[14] - 关联交易等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4] 审计委员会规定 - 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3][4]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5] - 相关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5]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规定 -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3][4] - 董事会对其建议未采纳应记载意见及理由并披露[16] 公司支持与保障 - 应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20] - 应保障独立董事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情况[20] - 董事会会议通知应不迟于规定期限,专门委员会会议应不迟于会前三日提供资料[21] - 会议资料保存至少十年[21] - 承担独立董事聘请专业机构等费用[36] 其他规定 - 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股东大会审议并披露[37] - 公司可建立独立董事责任保险制度[38] - 主要股东指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或有重大影响的股东[24] - 中小股东指持股未达5%且非董监高的股东[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