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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发铝业:《公司章程》
闽发铝业闽发铝业(SZ:002578)2023-11-14 18:31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1年4月11日核准首次公开发行4300万股,4月28日在深交所上市[6] - 公司注册资本为93863.0183万元[6] - 公司营业期限为99年[7] - 公司设立时发行12880万股,2011年首次发行后股本增至17180万股[13] - 公司现有股份总数为938630183股,均为普通股[13] 股东与股权 - 发起人黄天火认购7341.60万股,持股比例42.73%[13] - 发起人黄印电认购1847.20万股,持股比例10.75%[13] - 发起人黄长远认购1847.20万股,持股比例10.75%[13] - 发起人黄秀兰认购644.00万股,持股比例3.75%[13] - 公司收购股份不得超已发行总额10%,应3年内转让或注销[18] - 董监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上市1年内及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22]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董监高、持股5%以上股东6个月内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22] - 股东要求董事会执行规定,董事会应30日内执行[23] - 股东对决议有异议,可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27]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股1%以上股东,可书面请求诉讼[27] - 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股东,可对独立董事提质疑或罢免提议[28] 股东大会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6] - 特定情形下公司应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38] - 单独或合计持股10%以上股东有权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42] - 单独或合计持股3%以上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46] - 股东大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61] 董事会 -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名,副董事长两名[80] - 董事会成员包括三名独立董事[82] - 董事会审议公司单笔金额100万元以上但未达股东大会标准的对外捐赠[82]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需提前10日书面通知[85]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股东、1/3以上董事或监事会可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86] 管理层 -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连任[92] - 副总经理代行总经理职权超30个工作日,应提交董事会决定代理人选[93] - 董事会秘书受聘前应取得深圳交易所颁发的资格证书[94] 监事会 - 监事任期每届3年,任期届满连选可连任[97] - 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需提前10日书面通知[101] 财务与分红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报送年度财报,半年度、季度财报按规定时间报送[105]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05] - 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时,留存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108] - 每连续三年至少进行一次现金分红,且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08] - 公司计划未来三年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当次利润分配中比例不低于20%[110] 其他 - 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由股东大会决定审计费用[118] - 公司指定《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为信息披露媒体[123]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应按规定通知债权人并公告[127]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30] - 特定情形修改章程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