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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星新材: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4年4月修订)
双星新材双星新材(SZ:002585)2024-04-28 15:55

关联人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人[5][6] 关联交易审议披露标准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交易需董事会审议披露[12] - 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交易需董事会审议披露[12] - 交易超30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关联交易需股东大会审议[12] 关联交易其他规定 - 关联交易按规定披露,董监高关注利益侵占问题[23][22] - 各部门和子公司关联交易前上报证券部和财务部[22] - 关联交易按制度准备文件、履行审批流程及披露义务[22] 担保与资助规定 - 公司为关联人担保需董事会审议披露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3] - 公司不得为董事等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14] 审议表决规定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需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且决议通过[15] - 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不参与投票表决[15] 制度相关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制订修改报股东大会批准生效[25] - 未按规定报告关联交易追究有关人员责任[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