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章鼓: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山东省章丘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山东省章丘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的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第二章 机构和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 上(含三分之一)的全体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 工作;召集人由委员选举产生,并报董事会备案。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职期限与其董事任职期限相同,连选可以连任。 如有委员因辞职或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委员资格自其不再担任董 事之时自动丧失。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章程》及本细则增补新的委员。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下设工作组,负责筹备会议并执行提名委员会的有关决 议。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工作,董事会秘书负责提名委员会和董事会之间 的具体协调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省章丘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领导 ...